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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学位英语之三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人次:0
学位委员会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 [1998]4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 [1998]40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编号的通知》(学位办 [1999]27 号)等文件,对学位证书的编号方式做出了统一规定。由于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使现行学位证书编号位数无法涵盖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
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十六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 2 ,硕士为 3 ,学士为 4 ;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5 年为 2005 ;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调整后的编号方式自 2006 年启用。此前各学位授予单位如有因编号位数不够自行修改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情况,请速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如今学位证书样式都有各学位授权单位设计制定,也是体现着各个学校的不同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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