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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转考籍办理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人次:0

 转考籍分为 1.外省转入河南  2.河南转出外省  3.河南省内考籍变更

1.外省转入河南

外省转入河南,首先要在外省办理转出(一般三月份与九月份进行,具体由各省自行安排),转出如何办理,小编在这里不做跟进,以转出省份的政策为准。
由于省际转考,现在全部电子转考形式进行,所以,在省外办理考籍转出后,并不需要在河南办理合并手续,只需要按照省自考办指定的时间查询,核对信息无误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接受省外成绩转入,必须有河南省自考准考证,且至少取得一门合格成绩才可以。

2.河南转入外省

自学考试省际转考中,如想从我省转出到其他省继续考试,需按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市招办办理转出(3月1号与9月1号办理),然后再到转入省按照该省要求办理转入即可。因自学考试分省管理,所以考生在转考前请了解清楚外省相关政策,以便办理各项业务。

3.省内转考

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下半年9月1日。考籍省内变更,只需要在转出地办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到转入地办理接收手续,并且,当次考试就可以直接报到转入地。举个例子,张三,想把自考考籍从郑州转回安阳,只需要3月1日或9月1日在郑州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即可,不需要到安阳自考办办理考籍合并手续,并且,3月3-7号或9月3-7号的自考报名,可以直接报到转入地安阳。
政策原文1
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省政府“放管服”要求,为更好地服务自学考试考生,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网上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省考生转入我省的办理办法
1.从2020年起,从外省转入的考生不需要再去现场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查询”查询转入信息,确认本人是否转入成功以及转入信息是否准确。
3.我办将通过外省转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河南准考证号、转出省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比对,信息一致的考生将自动合并成绩。 
4.外省转入的考生如基本信息核对不一致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通过考生的电话联系考生进行相关信息核对、确认;二是如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等待考生本人向省招办提出申请,信息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成绩合并。 
5.考生外省转入不再收费。
二、我省考生转往外省的办理办法
1.从2020年起,我省考生转往外省的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办理,无需再去现场办理。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转出申请。自考报名前网上申请办理转出,办理时间1天。转出外省工作每年两次。
3.考生在网上申请转出外省时,务必认真填写转出信息,正确填写转入省(市)名称和转入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姓名,否则因个人信息不一致会导致转考到外省不成功。转考不成功的将由转入省退回到我省,下次报名前恢复我省考籍。
4.转出要求:
①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考生转出外省申请提交成功的,将不能再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可在平台首页“考籍转出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转出结果。
6.考生转出外省提交成功的,若想撤销本次转出,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申请办理时间未结束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相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撤销申请,进行恢复。
7.考生转出外省成功后,本省考籍将注销。
8.考生网上办理转出外省不再收费。
三、其他
从2020年起,省际转考执行此办法 。
省内考籍转入和转出办法暂时不变,仍执行原办法。
政策原文2
自学考试转考你需要知道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自学考试转考是以电子转考的形式完成的。一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具体时间由各省安排。
自学考试转考分为转出和转入两部分,先办理转出再办理转入。在河南省内转考的考生,只需要在原考籍所在地市招办办理转出即可。并且省内转考在报名前完成,所以当次即可实现在转入地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省际转考中,如想从我省转出到其他省继续考试,需按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市招办办理转出,然后再到转入省按照该省要求办理转入即可。因自学考试分省管理,所以考生在转考前请了解清楚外省相关政策,以便办理各项业务。 
想从外省转入我省继续考试的考生,需在我省已有考籍(已经报名且取得一门合格成绩),在外省办理完转出后,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入成绩合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节选
第六条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第七条  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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